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調動廣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奮發成才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考評(以下簡稱“綜合考評”)是素質教育思想在學生評價實踐中的貫徹和具體體現,是對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素質發展的比較全面、規范、科學的評價。
第三條 綜合考評是一項系統而重要的工作,各系(部)在考評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評結果是學生評定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以及推薦入黨、??粕究坪彤厴I生就業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的內容包括德育(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智育(學業表現)與體育(文體表現)三大類。綜合考評采用定量考評,滿分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現占20%,學業成績占70%,文體表現分占10%。每大類內容分為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專門負責綜合評價工作的指標制定、工作調研及工作的評價和反饋的開展。委員會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黨政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教務處、校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系、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組成。綜合評價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日常工作的開展,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
第六條 各系(部)成立以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副書記為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系主任、學生輔導員以及有關教師組成的綜合考評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本系(部)綜合考評的領導工作,由年級輔導員具體組織實施。院系行政辦公室負
責對各年級、各專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分考評計算。輔導員負責組織對
本年級學生其他項目的考評和學生總積分考評工作。
各系(部)班級成立以學生所在班輔導員、班主任為指導老師的班級綜合素質評議小組,成員由班委會(團支部)成員4人、寢室長3人及普通同學2人共9人組成,具體負責所在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綜合實行過程考評考評辦法,對學生平時各方面表現進行跟蹤記錄,并于每1/4學年(每半學期)對三大類獎勵分和扣分進行一次階段性考評,年終進行一次學年綜合考評。通過過程考評及時給學生予獎勵或警醒,充分發揮學生綜合素質考評對學生行為的引導作用。
學年綜合考評工作于每學年末進行,放假前完成測評工作。新學年開學兩周內應將經過院系領導審核的考評結果向學生公布。學生如有異議,應在一周內提出質疑。系(部)綜合考評領導小組應予復核并在3天內做出答復。如確有錯漏,應予以更正。學生對考評結果如有意見,可向學生工作部投訴,學生工作部有權隨時調閱審核《學生素質學年綜合考評登記表》,并要求輔導員負責說明考評情況?!兜怯洷怼方泴W生本人簽字后及時存入學生檔案。各院系于開學一個月內將《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簡表》上報學生工作部(處)
第八條 測評前要在學生中進行一次動員,講明考評的意義、方法等,讓每一位學生都能端正態度,正確評價自己和別人,實事求是,一分為二,使考評的結果更加真實客觀地反映學生的實際情況。
第九條 學生基本素質評價采用學生自評、班級評議和輔導員評議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結果記錄在學生基本素質評議鑒定表上。
自評:
學生按照德育、智育、體育鍛煉等三方面進行自我小結和打分,并提供相應的依據材料,其中小結部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鑒定表。
班級評議:
班級評議小組對班級成員基本素質各方面進行民主評議,并出具評議意見和評議分數。
輔導員評價:
輔導員根據學生自評和班級評議的意見和分數,結合學生一學年的表現,對每個學生按照德育、智育、體育鍛煉等三方面進行寫實評價,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鑒定表。
第三章 評價細則和標準
第十條 德育評價
德育得分=基本分+獎勵分-處罰分。
滿分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獎勵分總計不超過20分。
一、德育基本分評價的基本要求(滿分80分):
指標 | 評價內容 | 優 | 良 | 中 | 差 |
政治思想 滿分20分 |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樹立適合民族和時代的、正確而堅定的、推動人類進步的崇高信仰; 3.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4.關注時事,正確理解國家的方針、路線和政策,認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 5.積極參加各類主題教育、政策和法規宣傳、典禮和儀式等學習和教育實踐活動; 6.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要主動向黨組織靠攏,積極提交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踴躍參加相關活動,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 17 ︱ 20分 | 13 ︱ 16分 | 9 ︱ 12分 | 8分及 以下 |
學習態度 滿分15分 | 1.熱愛學習、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刻苦鉆研、銳意創新,恪守嚴謹勤奮、樂觀向上的優良學風; 2.注重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及相關的應用技能,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系列講座與學術活動; 3.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誠實守信,重諾踐行,拒絕各種舞弊和作弊行為; 4.珍惜時光,避免曠課、遲到或早退行為,規范學習行為,遵守學習紀律。 |
13 ︱ 15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道德品質 滿分15分 | 1.自覺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2.尊重民族習慣,團結各民族同學; 3.謙謹明禮、誠實守信,積極參加誠信及文明禮儀教育; 4.自覺提高自身素養,踴躍參加各類成長發展輔導與人文素養提升講座; 5.養成良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文明上網,抵制不良信息和誘惑。 |
13 ︱ 15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法紀觀念 滿分10分 |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正確行使權利,依法依規履行義務; 3.愛護公共設施,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共秩序; 4.積極參加各類遵紀守法和校紀校規教育。 | 9 ︱ 10分 | 7 ︱ 8分 | 5 ︱ 6分 | 4分及 以下 |
集體意識 滿分10分 | 1.主動增強國家、民族和社會責任感,牢固樹立為祖國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2.樹立建校、愛校、興校的意識,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3.關心集體,友愛同學,維護集體榮譽; 4.積極參加班級活動,承擔班級公益性工作,為集體建設建言獻策; 5.積極參加校區、年級、班級之間的各種交流活動; 6.培養協作意識和合作精神,提高團隊合作能力。 | 13 ︱ 1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生活修養 滿分10分 | 1.養成良好生活習慣,規范言行,舉止文明; 2.自覺維護校園環境,保持學習和生活環境整潔衛生; 3.發揚艱苦奮斗精神,積極參加義務勞動; 4.培養興趣,熱愛生活,強健體魄,關愛他人; 5.生活簡樸,勤儉節約,提倡環保和綠色文明; 6.衣著整潔,儀表端莊,明禮修身,交往文明。 | 9 ︱ 10分 | 7 ︱ 8分 | 5 ︱ 6分 | 4分及以下 |
二、獎勵分評價標準:
德育獎勵分包含榮譽分、社會工作分及附加分。獎勵分滿分為20分。
1、榮譽分
(1) 凡事跡突出,在本學年度內獲國家、省、市或校(院)、系榮譽稱號的
(不含獲獎學金者),分別加10分、7分、5分、2分;
(2) 獲得院長嘉獎者,加6分;在本學年受院嘉獎者,加4分;
獲院、系宣傳、學習、體育、文藝、軍訓、安全保衛、文明創衛等積極分子稱號者分別加2分、1分。(同一事跡獲不同級別稱號以最高分計,不同事跡獲不同稱號可累加);
(2)凡在本學年內被評為院級或院級以上集體先進稱號的班,該班的班長和團支部書記,每人加3分,其他班委委員和支部委員每人各加2分,集體成員加1分;
凡在各系各項活動中獲個人單項獎的每人加1分;
(3)凡本學年在院級以上(含院級)各類競賽中,獲個人單項獎的個人和代表學院參加各類表演活動的,在當年政治思想道德分上加1分;獲前三名(或一二等獎)者,學院將授予各類積極分子稱號,再加1分;
(4)受院、系通報表揚者每次分別加3分、1分(同一事跡表揚以最高分計,
不同事跡獲表揚可累加)。
2、社會工作分
(1)擔任院學生會主席、院團委副書記加8分;院學生會副主席、擔任院
電臺臺長、院報記者團團長、黨支部書記、院兩委正職干部加7分;擔任院兩委副職干部、黨支部副書記、班長、團支書加6分;黨小組負責人、有關部門聘用的學生助理加5分;擔任學院各協會會長加4分;擔任各協會副會長、班委、支委或宿舍長加3分;擔任小組長或各級各類干事的加2分。
(2)有關部門聘用的學生助理必須以聘書和該部門的鑒定為準。
(3)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務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
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審定,可酌情另加1—2分。
(4)凡學生干部民主測評贊成率達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或不能履行干部職責的,或因違反學院院有關管理規定受免職處理者,不評給社會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5)社會工作分均按學生干部任職時間的長短和工作表現予以加分(擔任時間不足一年的將以半年計算)。
3、附加分
(1)積極參加校(院)精神文明建設,成績突出,被評為校(院)文明校園
建設積極分子,加3分;
(2)由學院選派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競賽者加5分;
(3)在社會上為國家、學校爭得榮譽,事跡突出者(特指與壞人壞事作斗爭、
搶險救災、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搶救傷殘病人等),加5分;
(4)積極參加義務獻血者,加2分;
(5)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可酌情加1分。 以上均由學生提出申請,并
附有關材料,由學院審核認定;
三、 處罰分扣分規定
1.受學院、系(部)通報批評或公開批評分別扣-3分/次、2分/次;
2.受警告處分扣5分/次,嚴重警告處分扣7分/次,記過處分扣10/分,留校察看扣15/分;
3. 曠課1節扣1分;凡規定必須參加的政治學習、組織生活、集體活動、公益勞動,未經請假缺席者,每次扣2分;
4.衛生不合格宿舍扣2分(宿舍長)/-1分(成員);
5.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電線等違章用電者每次扣3分;
6.酗酒、起哄、摔瓶子取鬧等擾亂校園秩序者扣4分;
7.慫恿或煽動他人違紀-3分/次 ;
8.參與邪教組織及封建迷信活動扣3分/次;
9.散播不良言論或污蔑、誹謗他人扣2分/次;
10違背學術道德,.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扣5分/次;
11.其他違紀違規或不良行為,視情節輕重扣1-10分。
第十條 智育評價
智育評價主要考察學生專業學習成績和專業素質能力情況(獎勵分)兩方面,
其中專業學習成績占90%,反映專業素質能力情況的獎勵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智育得分=基本分+獎勵分-處罰分。
滿分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獎勵分總計不超過20分。
一、專業學習成績分(100分)
專業學習分測評以加權平均計算,即將該學年所學課程(不包括任選課)的成績,分別乘以該課程學分,累計加總,再除以累計相加的各門課程的學分,得出學習成績的平均分。表示公式為:
學習成績= A門成績×A門學分+B門成績×B門學分+…
A門學分+ B門學分+…
二、獎勵分(最高不超過20分)
1.專業技能加分
(1) 通過“高職英語應用能力考試” 在當年平均學習成績中加1分,通過全國英語四級、六級者分別在當年學習成績平均分中加2分、3分。
(2)通過計算機初級程序員、程序員考試者分別在當年平均學習成績中加1;分、2分;通過全國大學生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者在當年平均學習成績中加1分。
(3)專業技能賽或專業作品評比(包括各類素質賽、征文比賽、辯論賽、書畫作品評比、DV作品大賽、攝影作品大賽、程序設計大賽、網頁設計大賽、建模大賽、大學生英語競賽等)加分如下:
①國家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
②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
③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
④院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⑤系級的上述情況加獎分分別為院級的二分之一;
⑥上述各級各類情況中,若為團體且內部成員無主次之分的,則每人加獎分減半;若評名次的,第一名得該等獎最高分;第二成員為第二分之一,第三名、第四名……分別遞減1分,參與者最小獎勵分為0.5分;
2.創新實踐能力獎勵:
(1)獲得“挑戰杯”國家一等獎加平均學分成績15分,二等獎加12分,三等獎加10分,優秀獎加6分;省級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6分,入選者加3分;獲院一、二、三等獎及優勝者,分別加4、3、2、1分 (同項目多層次獲獎,按最高檔次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可累加)。
(2)凡創造發明、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者,每項分別加15分;獲得省獎勵者加10分;獲得市級加獎勵者5分,獲院獎勵者加3分,獎獲系、部獎勵者加2分。
(3)獲得創業計劃大賽國家金獎加13分,銀獎加8分,銅獎加6分;獲省級金獎加8分;銀獎加5分,銅獎加3分,入選者,加1分;獲得市級金獎加6分,銀獎加4分,銅獎加2分;獲院一、二、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4、3、2、1分。 (同項目多層次獲獎,按最高檔次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可累加) 。
(4)參加學院、系科技創新競賽活動,提交小發明、小創造等“挑戰杯”科技作品、完整的科討論文者,第一作者加1分、其他加0.5分。(同項目多層次獲獎,按最高檔次加分)。
3、專業學術論文加分
①凡專業論文或專業作品在國家核心學術期刊發表,每篇加15分;
②在國家、省(含學報)、市各級學術類刊物(CN刊號)上發表者,第一作者分別加12分、10分、8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加分依次減半;
③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學術性論文者,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加3分、2分、1分,報刊上發表論文最多加6分;
④專業學術論文被國際性、全國性、省級、市級學術會議采用者,每篇分別加10分、8分、5分、3分;
⑤專業學術論文被收入沒有公開出版的學術文集的每篇加1分;
⑥同一篇論文被多家刊物轉載或多次學術會議采用,在按最高等級刊物的標準計分一次的基礎上,可適當加1—2分。
⑦專業論文、專業作品獲學院科討會優秀論文或作品獎,加2分。
⑧獲院專業綜合素質競賽優勝者,加2分。
第十三條 文體表現評價
文體表現著重對學生參加學院系、班級組織的體育文化活動、平時體育鍛煉情況、參加社團活動及其人文素質的情況進行測評。
智文體表現=基本分+獎勵分-處罰分。
滿分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獎勵分總計不超過30分
一、基礎分(滿分為70分)
1、有開設體育課的年級(一、二年級)基礎分為體育課成績和體鍛達標測試成績的平均值(滿分為100分)×70%。
2、沒有開設體育課的年級基礎分即為體鍛達標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70%。
二、獎勵分(最高不超過30分)
1、文體比賽加分
(1)本學年參加全國、省、院(市)、系、文化體育比賽的,分別加參加基本分8分、6分、3分、2分、;獲獎者在加基本分的基礎上再按獲獎名次或等級酌加8—0.5分,具體加分辦法如下表:
級別 等級 | 國家 | 省 | 院(市) | 系 |
一等(第一名) | 8+7 | 6+9 | 3+9 | 1+4 |
二等(第二、三名) | 8+6 | 6+7 | 3+6 | 1+3 |
三等(第四、五、六名) | 8+5 | 6+4 | 3+4 | 1+1 |
優秀(第七、八名以下) | 8+3 | 6+2 | 3+2 | 1+0.5 |
(2)體育項目破省、市或院、系紀錄者可分別另加評5、4、3分。
(3)團體項目的成員,基本分加滿分,獲獎加分減半。
(4)同項目多層次競賽獲獎和不同項目獲獎均可累計加分。
2、文體演出或展示加分
(1)本學年參加全國、省、院(市)、系、文體演出或展示的,分別加8分、6分、3分、2分;
(2)同一節目或項目多層次演出或展示和不同節目或項目演出或展示均可累計加分。
3、公開發表非本專業論文或作品加分
(1)在CN 或ISSN刊號的刊物上發表非本專業論文或作品的,每篇按市級(指設區的市)、省級、國家級分別加2分、4分、6分,??茖W校學報、本科學校學報分別按市級和省級標準加分;
(2)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非本專業論文或作品的,按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1分、2分、3分;
(3)在院內刊物上發表非本專業論文或作品的,每篇按院級、系級、年級分別加2分、1分、0.5分。(班級刊物不加分)
(4)在各級各類報刊上發表消息報導類文章的,按上述加分辦法加分,每學年最多可加至10分。
4、參加院級各類協會加分
(1)參加一個協會加2分。
(2)參加多個協會的,第二個及以下的,每個再加1分。
(3)此項加分最多可加5分,且必須有協會的證明方可加分。
三、扣分
1、凡無故不參加集體組織的文體活動者,每次扣2分;
2、凡被安排為各級各類文體活動基本觀眾或啦啦隊員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凡無故不參加學院、系或年級規定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者,每次扣2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院長辦公會議授權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